2007-12
11

A:拿买房的百万块钱去嫖,一次才一百多,可以嫖一万多次,算一个星期嫖三次,可以嫖3333个星期,大约可以嫖六七十年呢。

B:12月11日,第九届中国住交会在北京开幕。行为艺术家梁克刚将自己锁在“房奴”镣铐里,频频到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的展台“抗议”。

看官们,你们选A还是选B呢?反正对fb来说,是只有A可以选的,呵呵。


RSS feed

4 条评论 立刻发表评论 »

laoliu
2007-12-20 16:03:01

哈哈,不错

2007-12-20 16:06:23

@laoliu:哈哈,welcome~

 
 
2007-12-29 20:15:52

嘎嘎!~飘进你的博客!
嘿嘿!~俺的英文烂死了,只能靠机器啦!如果大哥(我不知道是不是哥哥哈)不嫌弃帮我翻翻哈!THX

2007-12-29 21:24:21

不嫌弃的话,你可以把我当机器使就行了撒,嘿嘿